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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项目奖)》奖励办法
日期:2022年3月27日    浏览量:68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以下简称《奖励条例》),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等级
第二条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项目奖)授予在推动我国新闻科技进步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项目,包括:
一、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新闻科技研究、应用开发项目;
二、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新闻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三、采用新的科学技术,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新闻媒体信息工程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四、在新闻科技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方面,有显著效果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五、创造性地应用国内外的先进新闻科技,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第三条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项目奖)按科技水平的高低、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大小以及推动新闻科技进步作用的大小,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项,其中特等奖为非常设等级。每两年评选、颁奖一次。根据国家奖励条例限额奖励的精神,在保证评审质量的条件下,每届授奖数,特等奖不超过二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授奖数按审报项目数量酌定。
奖励等级 荣誉奖 授奖人数及单位限额
特 等 证书、奖盘 十五人; 四个
一 等 证书、奖盘 十三人; 四个
二 等 证书 十一人; 三个
三 等 证书 九人; 三个
第四条 对所有获奖项目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人才奖和项目特等奖、一等奖的颁发奖盘。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五条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项目奖)分设两类奖项:
一、技术研发项目类:
(1)在科研开发过程中的发明创造
(2)自行开发的应用于新闻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
(3)信息网络技术中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
(4)为新闻行业科技进步起了重大作用的软科学成果
二、应用工程项目类:
(1)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二次开发,具有创造性的新成果
(2)在工程实施中开发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
技术研发项目类评审标准:
特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对推动全国新闻传媒行业的技术进步有重大作用。
一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很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领先水平,创造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对推动全国新闻传媒行业的技术进步有很大作用。
二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对推动全国新闻传媒行业的技术进步有较大作用。
三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一定的创新和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并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对推动全国新闻传媒行业的技术进步有一定作用。
应用工程项目类评审标准:
特等奖: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全国新闻传媒行业科技发展有重大作用。
一等奖: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很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项目的领先水平,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全国新闻传媒行业科技发展有很大的作用。
二等奖: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全国新闻传媒行业科技发展有较大的作用。
三等奖: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一定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全国新闻传媒行业科技发展有一定的作用。
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第六条 凡“中国新闻技联”两年以上的会员单位,符合《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和《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项目奖)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的项目,均可申报参评。《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项目奖)的申报与推荐按任务来源和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符合《奖励条例》规定的奖励范围的项目由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申报或司局级行政归属的会员单位归口申报。推荐单位的审批应查核申报材料的完整、真实、可靠,并提出属实的推荐意见。
第七条 申报项目应是自验收或鉴定后正常运行3个月以上(申报一等奖的项目应由相当于司局级单位或“中国新闻技联”协助组织的技术验收或鉴定),证明其功能和性能可靠,并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软科学研究项目需经成果鉴定并已被使用单位接受。
第八条 凡完成单位、完成人员以及知识产权方面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有关单位不得申报《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项目奖)。
第九条 重大(系统工程)项目申报时,应包括该项目的所有子项。
第十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应由项目主持单位与其它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共同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与推荐单位需按规定填写《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项目奖)推荐书,并附下列材料:立项报告(或项目任务书)、研制报告(或项目系统设计书)、项目技术报告、项目验收(或鉴定)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查新报告(申报二、三等奖项目可不提供)。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申报奖励等级及理由,按照第四条的规定并对项目的贡献大小排序填写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及参加单位。特等奖项目的推荐不由单位申报,由评审委员会从一等奖项目中推荐出特等奖候选项目,再由专家组对特等奖候选项目进行评估,将评估结论报理事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三条 主要完成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一、参与了项目的具体开发和实施工作,并承担了主要任务。
二、在项目的系统总体方案设计或系统工程实施中做出重要贡献。
三、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要贡献。
四、在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中做出重要贡献。
第五章 评审组织和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为加强奖励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和保证评审质量,视当年申报项目的技术专业特点,从“中国新闻技联”技术专家库中选取有关技术专家作为技术专业组成员, 评审委员会由“中国新闻技联”聘请的相关专业技术的专家组成。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由不少于十三人组成,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评审委员会职责是: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的结论意见;对完善奖励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聘任条件:
一、具有高级技术职称,长期从事新闻科技工作,熟悉新闻传媒行业及相关学科的科技发展动态,有较强的综合判断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科技奖励政策,对评审工作认真负责,科学公正。
第十七条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项目奖)的评审以会议评审的形式进行,应始终贯彻“认真负责、坚持标准、公正合理、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在充分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实行评委无记名投票决定,在坚持评选标准、同等条件的前提下,统筹兼顾中央媒体与地方媒体、平面媒体与网络媒体、内宣媒体与外宣媒体、发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参评项目和参评者。评审会的参会人员对被评审项目的内容、评审过程、评审专家的个人意见及未公布的评审结果等负有保密责任。评审中如有涉及与评审专家本人有关的项目时,实行回避制度,不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 符合“奖励条例”及申报条件的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及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奖励办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奖励办公室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要求申报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或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提交评审。
第十九条 在评审委员会的组织下,组成各专业专家评审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工作。初审前,各评审小组详细审阅申报材料,组内相互交流,提出初审意见。初审会上,由评审小组介绍各申报项目的总体情况(一等奖的项目需作现场答辩),经专家评审组认真讨论、充分评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对申报项目提出授奖结论建议,并形成初审结论意见(含对项目的总体评价、是否需实地考察等建议)。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在初审的基础上,召开全体会议,按照评审标准,逐个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和充分的评议。最后,对申报项目获奖结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
第二十一条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项目奖)评审结论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不授、缓评等六种。获特等奖、一等奖项目需三分之二以上评委通过,获二、三等奖的项目需二分之一以上评委通过,对申报项目做出不授奖、缓评结论意见需二分之一以上评委同意。
第二十二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授奖:
一、不符合《奖励条例》规定的奖励范围;
二、科技水平及应用效果很一般的;
三、技术上不成熟,系统运行不稳定、不可靠的。
第二十三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缓评:
一、已验收(鉴定),但不符合要求、技术文档不全的;
二、应用性项目尚未投入使用阶段的;
三、阶段性研发成果,未能独立应用的;
四、同行专家间有较大异议,尚未处理妥当的;
五、因授奖额度限制,当年不能授奖的可评项目。
第六章 评审公告及异议
第二十四条 获奖项目正式行文公示,同时在“中国新闻技联”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十天。在公示期间,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对评审项目的授奖资格、获奖人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对评奖异议意见应以书面方式向奖励办公室提出,并如实提供有关争议的旁证材料和补充文档,奖励办公室负责组织调查,视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国新闻技联”理事长办公会议裁决。
第七章 审批及授奖
第二十六条 获奖项目公示后,无争议或争议已解决的项目,由奖励办公室上报“中国新闻技联”理事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二十七条 批准后的获奖项目由“中国新闻技联”颁发获奖表彰决定,并向获奖项目和个人颁发证书、奖杯。
第二十八条 组织宣传、交流和推广科技成果,激励科技人员创新,推动新闻科技进步。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如发现获奖项目有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等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获奖者,经查属实,撤销其奖励,收回奖状、证书,并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 本奖励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奖励办法由奖励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