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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实施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示范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2年3月27日    浏览量:320

国新出发函〔2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科技与标准在出版业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2021年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开展了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示范项目试点工作,评选发布科技与标准创新成果13项、应用示范单位14家,取得良好成效。《出版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明确将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示范项目列入出版融合发展的重点工程。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果,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在试点工作基础上,深入实施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示范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出版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聚焦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突出科技创新在推动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深度融合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推荐遴选、奖励扶持、推广应用、示范带动等方式,逐步推动一批重点科技项目,形成一批核心科技成果,培育一批骨干科技企业,培养一批优秀科技人才,持续提升出版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助力出版业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安排
(一)项目推荐遴选主要面向全国出版单位以及与出版工作相关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技术企业等。每年评选确定10-15项科技与标准研发方面的创新成果,10-15家科技与标准应用方面的示范单位。
(二)国家新闻出版署将对入选项目给予鼓励支持。对入选的创新成果,将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加强宣传推介、推动成果展示,组织资源对接、促进成果转化;对入选的示范单位,将在评定行业重点实验室、组建行业技术研发中心,以及委托承担重要课题、重大项目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工作要求
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要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对申报主体的资质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申报成果的质量和实效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要扎实做好示范项目的引导支持和宣传推广,推动优秀科技和标准成果落地转化,不断壮大出版业发展的科技新引擎。
附件:2022年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示范项目申报办法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2年3月4日
 

2022年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示范项目申报办法 
一、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出版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技术企业、新闻出版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国家新闻出版署确定的出版业科技与标准重点实验室。申报主体须在中国境内注册,从事或参与出版领域工作,对出版领域科技与标准研发具有一定积累。 
二、申报类别
申报项目分为创新成果和示范单位两个类别。
(一)创新成果类 
1.科技创新成果。跟踪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利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技术,在出版业内容生产、排版装帧、印刷发行、数字内容资源管理、知识服务、版权保护等领域取得的创新成果。
(1)5G技术创新成果。利用其传输高速率、低时延、大容量等技术优势,探索与出版业内容生产、表达和传播各环节的深入融合,从而在出版产品形态上构建多样化的视听说阅读场景,为视觉高清化、内容跨媒介化、推送实时化等提供技术支撑。
(2)大数据技术创新成果。利用其数据感知、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可视化等技术优势,提取数据价值,优化出版单位选题策划、内容生产、印制加工、营销服务等环节,为政府、机构、企业和个人综合应用数据提供服务。
(3)云计算技术创新成果。利用其分布式存储、弹性计算、数据虚拟隔离等技术优势,实施数据存储、资源管理、网络传送和信息安全建设,促进出版业信息采集、内容发布、产品形态创新。
(4)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成果。利用其在感知、决策、执行、控制工作中的智能化技术优势,为出版单位智能策划、内容自动化生产、智能审校、智能数据加工、智能交互、智能印刷、智能营销等提供技术支撑。
(5)区块链技术创新成果。利用其防篡改、可溯源、防伪造等技术优势,提供高可靠性、高安全性和高效率的可信体系,促进版权保护、版权管理工作水平提升。
(6)物联网技术创新成果。利用其信息感知、数据传输、高精度定位等技术优势,形成产品之间、产品与用户之间信息高效交互,实现出版产品在生产、流通、销售、使用过程中的智能化识别和管理。
(7)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创新成果。利用其三维图形生成、动态环境建模、实时动作捕捉、快速渲染处理等技术优势,实现多源信息融合、感知交互、动态场景与实体行为仿真,推动与出版产品结合,探索“元宇宙”模式应用,提升读者阅读体验。
2.标准创新成果。围绕出版业发展关键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关注有利于促进行业数字化转型和融合发展,有利于打通行业壁垒、突破技术瓶颈的重要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工程标准等。
(二)示范单位类
1.科技应用示范单位。积极运用前沿数字技术,创新出版业态、传播方式和运营模式,技术水平领先、协同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成效突出,在推进行业数字化数据化智能化方面具有较强示范价值的单位。
2.标准应用示范单位。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领域和新业态、新形态等方面的重点标准,在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和融合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的工作成果,目前能够正常使用或运营。在建或计划项目不得申报。 
(二)2021年申报但未入选的项目,有实质更新的可继续申报,无实质更新的不再申报。
(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申报主体未获得完全知识产权或明确授权的项目,以及近三年受到过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每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推荐4个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每个类别的数量,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统一报送。中央在京出版单位和中央直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由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统一报送,每个申报主体限报1个项目。出版业科技与标准重点实验室直接提交申报材料,每个申报主体限报1个项目(仅限申报创新成果)。新闻出版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直接提交申报材料,每个申报主体可申报5项标准创新成果和5家标准应用示范单位。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填写。申报主体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https://www.nppa.gov.cn)下载有关材料,如实填报《2022年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示范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和《2022年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示范项目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采集表》),确保内容填写准确、完整,并按要求加盖申报主体、主管主办单位或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公章。
(二)证明材料。包括申报主体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成果材料,如课题、专著、论文、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获得奖励情况等。如有必要,需提供使用说明、网络服务地址及可供测试的账号密码等。
(三)格式要求。纸质版申报材料用普通A4纸打印(两面印刷)并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依次为《申报书》《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封面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一式五份。电子版《申报书》和《采集表》须为doc格式,其他证明材料可为jpg、pdf或其他格式。
(四)报送途径。纸质版申报材料通过EMS(中国邮政速递)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614室,邮政编码:100052。信封外注明“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示范项目申报材料”字样。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xwcbsfxm@sina.com,并以“申报类别-项目名称-申报主体”格式命名。
(五)报送时限。请于2022年7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锦璘、张文娟
联系电话:010—83138339(兼传真)、83138453